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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引发百万逃税大案

  来源: 中国税务报 

  2008年7月7日,江苏省溧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向溧水县国税局稽查局电话咨询农用车生产经营的相关涉税政策,稽查局税务人员作了相关讲解后,了解到某农用车制造有限公司涉嫌非法使用“金蛙”牌商标,仅2007年生产、销售“金蛙”牌农用车就达2000台次。稽查局随即从CTAIS2.0征管平台查询了该户的涉税信息:2007年销售收入仅273万元,根据农用车市场价(含税)约0.5万元/台折算,约620台。公安局反映的信息与CTAIS2.0征管平台上的数据有较大的出入,该户存在重大逃避缴纳税款的嫌疑,稽查局决定对该户立案查处。 

  实地检查,未能突破经查,某农用车制造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农用三轮车、农用运输机械及配件制造、销售。适用增值税税率13%、17%(销售材料)。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征管。2007年度,该公司实现账面应税收入273.58万元,当年应纳增值税额-29.94万元,已纳增值税0元,期末留抵29.94万元。2008年1月~4月,公司实现账面应税收入81.55万元,当年应纳增值税额-26.81万元,已纳增值税0元,期末留抵26.81万元。 

  检查人员首先对该公司的账簿、凭证和报表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发现账簿和凭证记载的经营业务很简单,不符合经营常规。检查人员针对该公司每生产一台农用车需用一台柴油机的生产经营特点,对企业柴油机的购、转、销、存进行了比对,发现该公司2007年共入账各类型柴油机947台,也就意味该企业2007年最多能生产农用车947辆。该公司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数为620辆,库存柴油机220辆,在室外场地待发车以及组装线上在装配的有100辆左右,看来似乎正常。 

  检查人员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询问,对于农用车生产、销售数量,该负责人说企业会计均已做账,并已按规定进行了纳税申报,但具体数据他不清楚。案件调查未能取得进展。 

  言者无意,听者有心检查人员又找来会计了解公司的情况。当谈到“金蛙”集团昔日的辉煌时,会计神情有些黯然,叹息说:“我们企业也做不长了,有个单位正跟我们打官司,他们现在掌握着‘金蛙’的商标注册权,官司一旦打输,以后我们就不能使用‘金蛙’商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以及产品标识了。如果没有商标和合格证,产品是无法销售的。”会计的一番话提醒了检查人员,从查核合格证领用数入手,不正是一个很好的突破口吗? 

  检查人员随即对该公司的销售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进行了询问,得知合格证管理严格,领用时都要进行登记。会计在检查人员的要求下拿出了备查簿,上面登记2007年合格证领用数为2498张,也就是说已出库农用车2498辆。而实地检查时,该公司2007年共入账各种类型柴油机仅947台,显而易见,该公司财务核算有“两套账”。 

  在检查人员和公安人员强大的政策攻心下,该公司负责人最终交出了财务和销售部门的另一套账外手工资料。随后,检查人员又根据会计所述,在电脑主机的一个文件夹中查获了该公司2007年度及2008年1月~4月的销售明细表,里面反映了该公司每个月的销售明细及货款收取情况。 

  固定证据,水落石出检查人员以销售明细表为主线,取得了该公司《生产、销售计划通知单》、财务部门的存货明细账和销售部的销售明细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该公司以《生产、销售计划通知单》作为发货单据,据此登记销售明细账、编制销售明细表。经查,该公司2007年度共销售农用车2463辆,销售额1350.95万元。2008年1月~4月销售农用车767辆,销售额501.60万元。该公司采取不开发票的销售收入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手段少缴税款。2007年隐匿收入915.13万元,2008年1月~4月隐匿收入370.86万元。 

  溧水县国税局稽查局根据《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其追缴增值税140.37万元,调减留抵税金26.81万元,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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