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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商标侵权引发的百万偷税大案

   来源: 江苏国税网 
    
  案件来源及纳税人基本情况: 

    (一)案件来源:

    2007年7月7日,溧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向溧水县国税局稽查局电话咨询农用车生产经营的相关涉税政策,稽查局领导作了相关讲解后,了解到某农用车制造有限公司涉嫌非法使用“金蛙”牌商标,仅2007年生产、销售“金蛙”牌农用车达2000台次。稽查局领导随即从CTAIS2.0征管平台查询了该户的涉税信息:07全年销售收入仅273万元,根据农用车市场价(含税)约0.5万/台折算约620台。公安反映信息与CTAIS2.0数据有较大的出入,凭职业的敏感,该户存在重大偷税嫌疑,决定对该户立案查处。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某农用车制造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农用三轮车、农用运输机械及配件制造、销售。适用增值税税率13%、17%(销售材料)。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征管。

    2007年度,该公司实现帐面应税收入273.58万元,当年应纳增值税额-29.94万元,已纳增值税0元,期末留抵29.94万元。2008年1到4月,公司实现帐面应税收入81.55万元,当年应纳增值税额-26.81万元,已纳增值税0元,期末留抵26.81万元。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

    (一)拟定检查方案

    1、从征管信息系统筛选销售收入、进项税金、应纳税金、存货、利润等指标进行分析,查找偷税疑点。

    2、到农用车销售市场了解农用车的规格、型号、市场价格、销售渠道、资金结算等,做到心中有数。

    3、通过管理分局税收管理员进一步了解该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和特点、主要原辅材料、产品品种、各种产能指标等,摸清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模。

    经过咨询、了解,结合收集的征管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根据企业“一车一柴油机”的生产特点,检查人员初步拟订以查核产品数量真实性为突破口的查帐思路。

    (二)检查具体方法:

    实地检查  未能突破

    检查人员首先对企业的帐簿、凭证和报表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发现帐簿和凭证尽管装订的比较整齐,但记载的经营业务却很粗,很简单,不符合经营常规。检查人员针对该企业每生产一台农用车需用一台柴油机的生产经营特点,对企业“柴油机”的购、转、销、存进行了比对。经检查该企业2007年共入帐各类型柴油机947台,也就意味该企业2007年最多能生产农用车947辆。而企业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数为620辆,库存柴油机220辆,在室外场地待发车以及组装线上在装配的有100辆左右,看来似乎“正常”。

    初次交锋   无功而返

    查阅公安部门提供的举报材料,未能发现更多有价值的线索,线索中相关数据也是举报人估算的。检查人员对该负责人进行了问询。当问到该公司农用车生产、销售数量情况时,该负责人回答企业会计均已做帐,并已按规定进行了纳税申报,但具体数据他不清楚,案件调查未能取得进展。

    言者无心 听者有意

    检查人员又和会计进行了谈话,谈话中充分运用沟通技巧,在缓解会计的抵触情绪后,会计“话匣”渐渐打开,当谈到 “金蛙集团” 昔日的辉煌时,会计神情有些黯然,叹息说:我们企业也做不长了,有个单位正跟我们打官司,他们现在掌握着“金蛙”的商标注册权,官司一旦打输,以后我们就不能使用“金蛙”商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以及产品标识,而没有商标和合格证,产品是无法销售的。会计的一番话提醒了检查人员,从查核合格证领用数入手,不正是一个很好的突破口吗? 

    步步深入  端倪初现

    检查人员对该企业的销售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进行了询问调查,得知合格证管理严格,领用时都要进行登记,领用人员(销售负责人)要在备查簿上签字,该财务会计兼合格证管理员。会计在检查人员要求下拿出了备查簿,备查簿上登记2007年合格证领用数为2498张,也就是说已出库农用车2498辆(2006年在产品、产成品均无库存),而实地检查时该企业2007年共入帐各种类型柴油机仅947台,显而易见,该企业财务核算有“两套帐”,因此,获取另一套帐或帐外帐资料是成功查处该案的关键。

    乘胜追击  案件突破

    在被询问人无法解释两者差异,又不愿说出真象的情况下,检查人员和公安人员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强大的政策攻心下,被询问人不得已交出了该企业财务和销售部门的另一套帐外手工资料。

    经过认真的整理和审查,一份08年4月份的“销售明细表”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为什么只有08年4月份的销售明细表?该表反映的内容是什么?其他年度及月份的明细表在哪里?带着疑问,检查人员对会计进行了再次问询,根据会计所述,在电脑主机的一个文件夹中查获了该公司2007年度及2008年1到4月的销售明细表,销售明细表反映了企业每个月的销售明细及货款收取情况。

    固定证据  水落石出

    案件的查处其实就是证据的获取和固定过程,检查人员以“销售明细表”为主线,取得了该公司“生产、销售计划通知单”、财务部门的存货明细帐和销售部的“销售明细帐”,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该公司是以“生产、销售计划通知单”作为发货单据,据此登记销售明细帐、编制销售明细表。在取得以上单据后,并以谈话笔录固定和佐证,该案的证据链已形成。该企业2007年度共销售农用车2463辆,销售额1350.95万元;2008年1月至4月销售767辆,销售额501.60万元。

    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

    (一)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

    该公司采取不开发票的销售收入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手段少缴税款。2007年隐匿收入915.13万元,2008年1到4月隐匿收入370.86万元。

    (二)处理结果: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追缴增值税140.37万元,调减留抵税金26.81万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该公司的不列、少列收入行为已构成偷税,鉴于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因此,暂不对该公司作行政处罚。该公司偷税已达移送标准,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案件分析

    (一)查处本案的认识和体会

    1、帐外经营的检查,查前要准备充分、检查思路要明确

    2、对帐外经营的检查,查中应对有关信息进行分析和比对,并及时调整检查思路

    本案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将以核实柴油机数量来确定农用车数量的检查思路,根据检查情况及时调整为以核实合格证的领用数来核实农用车的发车数,思路的调整,使该案得以成功告破。

    3、对帐外经营的检查,必须注重谈话技巧,找准案件突破口。

    本案查办过程中检查人员注重了谈话技巧,及时捕捉被询问人的话语“兴奋点”,成功寻找到“突破口”。 

    (二)工作建议

    1、税务部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不断拓展案源渠道。对其他部门交换的信息要认真加以分析,对有疑点的要及时立案查处。

    2、日常税收管理要及时到位。税务部门日常管理应及时了解并落实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情况,及时发现涉税疑点;要加强零负申报企业管理,建立涉税信息的动态监控机制,强化纳税评估,从而提高日常税收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税务机关应加强与财政部门的联系,加大对企业会计的监管力度,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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