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税务报
不久前,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地税局稽查人员在对某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其购进原材料的原始凭证中,有多张白条,遂顺藤摸瓜,一举查获两起偷税案。两案共为国家挽回地方税费32.3万元。
白条入账,这里面有问题
2008年6月的一天,涉县地税局稽查人员杨彦江、温新年在检查某企业2007年度财务账簿时,发现在原材料账本中,采购铁精粉的多笔记录均为白条列支,共有16张白条。从白条上的印章来看,又均出自当地某选矿厂,金额合计71万余元。很显然,这里面有问题。
当天,杨彦江便将发现的这一问题,连同检查该企业的工作进展情况,向稽查局局长王青方作了汇报。王青方与检查科几名干部商议后,决定顺藤摸瓜,一并将这家向购货方开具白条的选矿厂彻底查个水落石出。
从地税部门管理的企业档案来看,该选矿厂为村集体所有,但实际上却由个人承包经营。由于国际市场对铁矿需求不断增长,带动着铁矿石价格大幅上扬,该厂生产出售的铁精粉价格也由2007年初的每吨400多元,攀升到2008年初的每吨1600多元,产品可谓供不应求。但是,该厂2007年度向地税部门申报的资源税和销售量与2006年度相比,却并未增长。
2008年7月5日,三名稽查人员进入该企业检查。面对稽查人员的质询,选矿厂会计陈某并不承认有偷税行为,对那16张白条这样解释:“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我管理,有时候别人来拉货,我恰好不在,出纳收下钱后就开张白条,盖上章,让人家以后拿白条来跟我换正式发票。后来,他们也没来拿,我事儿忙,也就忘了换票的事儿。”
但在查看选矿厂的账簿时,稽查人员发现该企业账目设置不全,财务资料和原始凭证也不完整。从账本表面上看,虽然很难直接查出企业存在的问题。但凭借多年的稽查工作经验,稽查人员决定从企业“生产用电”这一环节,打开案件突破口。
揭开企业经营真相
稽查人员先调取了与该企业同等规模、但财务管理较为规范的另一家选矿厂的涉税资料。另一家选矿厂2007年度共交电费77.8万元,缴纳增值税39.7万元;而被查企业2007年度交电费57.08万元,缴纳的增值税却仅为2.2万元。
为什么规模悬殊不大,交的电费差别也不大的两家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款却相差如此巨大呢?稽查人员询问会计陈某,陈某回答说:“我们厂去年搞建设,电量多数耗在工程施工和设备调试上了,所以电费没少开支,产量反比人家少得多。”但稽查人员查看了该企业固定资产账簿后,却发现该企业所有工程均已在2006年10月前竣工,2007年未再投资进行任何基础建设。
随后,稽查人员又找到该企业负责人刘某,刘某却与会计陈某有着截然不同的解释:“我们厂安装的机器比别的选矿厂机器耗电量大,电表走好几个字也比不上人家走一个字的产量。”
两种不同的说法,更加重了稽查人员的疑问。
经进一步检查核实,该企业所用电机功率为138千瓦,而与之同等规模的另一家选矿厂所用电机功率为135千瓦。稽查人员又到铁精粉生产车间走访了几名正在干活儿的职工,几名职工都说去年没见厂子动工搞建设。检查组由此断定,该企业负责人刘某和会计陈某都在撒谎,其2007年度交的57万余元电费全都用在了生产上,“机器同比耗电量大”的事实不存在。
检查期间,稽查人员还发现,该地段的几家选矿厂每生产1吨铁精粉,电费金额在21元~23元之间,耗用原矿在1.2吨~2.2吨之间。稽查人员便按每吨铁精粉交电费21元和每吨铁精粉耗用1.2吨原矿的比例,最终核算出该企业2007年度生产铁精粉2.7万吨,使用原矿3.26万吨。
至此,企业2007年全年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被彻底揭开。
在稽查人员的耐心宣传税法和纳税辅导下,该企业负责人刘某最终接受了稽查人员核实的产量,表示愿意补缴因隐瞒产量和收入而少向地税部门申报的税款。
随后,涉县地税局向企业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负责人刘某和会计陈某对此未提出任何异议,并很快向地税部门补缴各类地方税款、滞纳金和罚款23.6万元。
而用白条入账列支的那家企业,也因存在偷税行为,被稽查部门依法追缴各类地方税费8.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