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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的鸭子还能卖内脏吗?的税案分析

   来源: 中国税务报 
  
    近日,江西赣县国税局通过企业副产品收入推算出其主产品业务收入,对所辖某食品加工厂的账外经营偷税行为进行了查处。 

  据悉,该食品加工厂是以生产销售板鸭腊制品为主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季节性生产企业。主要工艺流程为:收购农户毛鸭进行半个月的育肥后,通过宰杀、去毛、除杂、腌制、晾晒或烘干、包装等工序,形成板鸭产成品。前不久,税收管理员按规定对该厂增值税申报情况进行了纳税评估,在审核其资料时发现,2008年其副产品鸭毛、鸭内脏累计销售收入为38.59万元,占到了其销售总额257.43万元的15%,与往年12%左右的比例相差较大。于是,税收管理员对其法人代表张某进行了约谈。张某解释说,因2008年防疫工作做得不好,相继死了好几批鸭子,总数量有18000多只。因为鸭毛还可以用,所以去毛后就把这批鸭子填埋了,所以鸭毛等副产品的销售收入占销售总额的比重就有所提高。张某同时还解释说,企业都按规定将这部分损失的鸭子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了转出。 

  张某的解释听起来似乎合理,但是不符合规定,因为染病死亡的家禽是必须全部填埋的,税收管理员决定实地核实相关情况。经调查询问企业相关人员,该企业并没有发生过大量毛鸭病死情况,也没有大规模的填埋场,这与张某解释互相矛盾,偷税嫌疑十分明显,于是税收管理员按规定将该企业移交稽查人员进行查实。经稽查人员深入检查发现,该厂销售板鸭记账是按数量、重量及金额计算,而销售鸭毛、鸭内脏则是按每只数量计价。经核实,该厂账面反映销售板鸭数量为78123只,销售金额为204.52万元,而销售鸭毛、鸭内脏数量为96464只(副),数量相差18341只。经检查,企业并没有外购鸭毛及鸭内脏的情形,上述鸭毛及鸭内脏应该是该厂的副产品。同时,即使企业将死去鸭子的鸭毛卖掉了,鸭内脏也不可能销售,可见其偷税事实明显。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张某终于承认了销售板鸭未全部入账的事实。原来,因今年受市场大环境影响,企业效益有所下降,张某便在税收上打起主意。因为副产品鸭毛由某羽绒服厂包销,每只按1元钱收购,鸭内脏则按每副2元的价格分销给各大酒店,副产品销售都要开具发票,无法隐瞒销售收入;而板鸭除了销售各大超市、经销商外,还有部分门市销售,可不开具发票。所以,张某便交待会计李某将门市销售的18341只板鸭计入账外账。同时,因副产品销售数量与板鸭数量不符,于是李某又想出了将死亡毛鸭作进项税额转出的点子。 

  经检查人员查实,该厂账外销售板鸭18341只,少计销售收入51.57万元,少计销项税额6.7万元,按规定转回已转出进项税额2.86万元,应补缴增值税3.84万元。根据《税收征管法》,主管税务机关已对该厂账外经营行为作出了补缴增值税及滞纳金的处理决定,并对其处以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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