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江苏国税网
----“宜兴市ⅩⅩ集困公司”偷税案浅析
近年来,现金交易,账外经营,隐匿销售偷逃税收的现象日趋严重,因其手法简便,查处困难,呈蔓延趋势,已遂步从流通领域蔓延到生产领域,从消费领域蔓延到生产领域。怎样应对这一偷税手法是我们每个税务稽查人员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下面不妨将“ⅩⅩ集团化工厂”账外经营,偷逃税收的情况,作为案例分析一下,从中得益。
一、案件由来:
2008年6月某日,根据工作安排,我们在对举报案件某小化工厂进行税收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向“ⅩⅩ集团化工厂”购进化工原料,在入库、出库、付出货款各环节中存在凝问,遂对“ⅩⅩ化工集团公司”开出的发票进行延伸检查,从而一根细线牵出一综偷税200万元的大案要案。
二、违法事实及检查过程:
首先,我们对延伸检查制订了方案,一是查该企业财务往来情况,二是查产品发出情况,三是查收取货款情况。同时,按照稽查程序做好了有关工作。来厂后,要求企业财务提供应查业务的财务记账凭证,在记账凭证中我们发现该笔业务是以收取现金方式入账记销售的,于是,一方面,我们要求财务提供“产成品”发出明细账,但财务不能提供该账册;另一方面,根据收取现金的一般原则,应该有收取现金凭证(收据),或者在发票上另盖“现金收讫”章,但原始凭证中均未发现,于是我们立即到出纳员那里要求接受询问,解释该方面的情况,在询问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出纳员神色有些异样,更不能自圆其说,同时我们注意到办公桌上有二本现金日记账,要求提供查阅,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两本账中均记录了当天发生的有关现金日记收支情况,通过询问得知,该企业设置了账外账,瞒报了收入。经查核该企业在账外账中瞒报收入应补交的增值税达222万元。
三、检查思考:
1、建议在稽查工作第一环节作多角度、多层次偷税疑点分析,并对照同一纳税人的资料提出倾向性要求,以利于检查前作重点准备。避免打无准备之战。
2、稽查人员在工作中要随时加强分工协作,有分有合,主动发挥望、问、听的稽查工作方法,齐心协力开展工作,发现问题穷追猛打,不使偷税人有机可乘。
3、对检查后发现的问题应分别性质加以处理,对使用账外账偷税故意或重犯屡犯的老问题一定要从重处罚,决不迁就,直至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从而提高国税部门真正意义上的震慑力度。
4、努力改变单一稽查的旧观念;走既是税收执法者又是税法宣传员的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