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江苏国税网
——关于无锡市xx钢铝带有限公司的案例分析
一、企业概况:
无锡市XX钢铝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15日,公司地址:无锡市玉祁镇堰玉路、玉祁工业园区内。法定代表人:彭梓元,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是一个专业生产和经营镀锡钢带、钢塑复合带和铝塑复合带产品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征管。该公司记账采用电脑记账,财务软件为“新中大”财务软件。
二、案件来源:
该案件来源为人民来信举报案。来信反映该公司材料买卖不入帐,设有小金库等偷税问题,我们对该公司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的增值税执行情况进行了专案检查。
三、精心预案:
由于举报内容比较简单且缺乏有效证据,为了确保案件的突破,我们精心制作检查预案,打有准备之仗。
1、了解该企业的概括。我们通过我局CTAIS系统查询该企业的大致情况,对企业2006年度-2007年度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应交增值税等情况作一了解。200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7519万元,应交增值税228万元;200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8496万元,应交增值税217万元。
2、分析该企业2006年度-2007年度的税收负担率,查找企业可能存在的偷税问题。
四、突击检查:
在未通知企业的情况下,我们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场地,实施突击检查。
1、对企业财务室重点检查。我们对企业财务科进行了检查,对财务科的每台电脑、每张办公桌、保险箱等进行检查,对电脑记帐数据进行了打包采集,在对保险箱检查中企业财务人员拒不配合,慌称没钥匙,拖延时间。眼看至中午了,一方面我们找惠山国税管理分局的专管员来配合,另一方面我们派人到街上买饭,在我们的一再坚持下,企业会计人员无奈的打开保险箱。我们就取得了2008年上半年的帐外帐等许多对我们稽查有用的资料,这样我们把稽查所属期延伸至2008年上半年度。
2、下午,我们突击检查了企业的车间、仓库,获取了车间“分切产品统计表”等企业最原始的生产记录。为我们下一步的税务检查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3、突击检查结束后,我们请电脑公司的专家对企业打包的财务数据进行分解,运用我局查帐软件对该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比对,发现该企业应收帐款贷方余额中可能存在偷税问题。
4、我们对财务帐册、纳税申报资料及收集到的数据进行了细致的检查,发现该企业2006-2007年度的废料收入不入帐,未申报纳税,购进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金等偷税问题。
五、违法事实及处理意见:
经对该单位 2006年01月01日 至 2008年6月30日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以下违法事实:
(一)增值税销项税金:
(1)该单位于2006年10月,发给哈尔滨市道外区永来金属制品厂镀锡钢带14.6362吨,货款已收,至今未开发票,未申报销售收入,少申报收入73万元,少计销项税金1.23万元。
(2)该单位于2006年11月,发给山东聊城中智光缆有限公司复合带8.1718吨,货款已收,至今未开发票,未申报销售收入,少申报收入6.15万元,少计销项税金1.05万元。
(3)2006年度,根据“分切产品统计表”反映,该单位废料(废的边丝)产量为166598.40公斤,已销售166598.40公斤,销售单价为1.2元/公斤(含税),少申报销售收入17万元,少计销项税金2.9万元。
(4)2007年度,根据“分切产品统计表”反映,该单位废料(废的边丝)产量为83011公斤,已销售83011公斤,销售单价为1.2元/公斤(含税),少申报销售收入8.51万元,少计销项税金1.45万元。
(5)2008年2月-6月该公司产品收入和废品收入计694333.60元(含税),未入账,未申报收入,未计提销项税金。少申报收入59.34万元,少计销项税金10万元。
以上合计,少申报销售收入98.35万元,少计销项税金16.72万元。
(二) 增值税进项税金:
1、该单位2006年度经营期间,购进以下货物未作固定资产管理, 合计金额23538.46元,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金4001.54元。
2、该单位在2007年度经营期间,购进以下货物未作固定资产管理,合计金额13803.41元,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金2346.59元。
3、该单位在2008年4月21日,购进气动泵二台,未作固定资产管理,不含税金额4273.50元,税额726.50元,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金726.50元。
4、该单位在2007年11月13日购进实木地板336.17平方米,不含税金额67521.37元,税额11478.63元,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金11478.63元。该批实木地板用于该厂办公楼的装璜,未作进项税金转出。
以上计未作进项税金转出18553.26元。
对增值税销项税金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补增值税167190.89元,建议处一倍罚款计167190.89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对增值税进项税金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补增值税18553.26元,建议处0.5倍罚款计9276.63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六、分析思考:
1、突击稽查在打击型稽查中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要充分认识突击稽查的重要性,它对我们的稽查工作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我们在做好突击检查工作的同时,要注重自我保护。我们既要做到工作到位,又要做到程序合法,不要好心做坏事。
3、营造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我们的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我国正处于发展中国家,需要大量的财力物力,这就需要我们每个纳税人有一个自觉纳税的意识,为我国的建设多聚一份财力。
4、举报工作是我们稽查工作的源头,我们要高度重视人民来信的举报,做好此类案件的检查工作,在工作中决不放过举报的一丝丝线索,并在检查过程中认真落实。
5、我们要做好稽查工作,不但要学好我们的税收、会计专业知识,而且要对所查行业、所查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作深入了解,熟悉产品原材料的投入,生产的工序,产品的性能特点,以及废料的产出等。只有这样,我们就能把我们的稽查工作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