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税务报
“这些,都是伪造的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所涉及车辆已全部完成缴纳车购税、注册上牌照等正常手续。”日前,在北京市朝阳区国税局,稽查人员指着一摞票据告诉记者。据透露,伪造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正成为发票违法犯罪的新动向,一些不法分子已将重点目标从增值税专用发票转向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两户汽车销售企业发票屡次比对不符
“快看,又是北京国都兴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北京京都奥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2007年1月底的一天,北京市朝阳区国税局征管人员小李一上班便举着一张纸向同事喊道。
原来,国家税务总局信息系统反馈的信息比对情况显示,上述两家公司上月均有十几份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被比对出与车辆购置税征收部门留存的对应车辆销售发票信息不相符,有的是售出车辆信息不同,有的是购车人信息不同,有的则是售出车辆信息、车辆价格信息、购车人信息均不相同。这月,这样的信息不符发票则猛升至几十份之多。
“这是怎么回事?”征管人员直接找到上述两家企业的财务人员询问。两家企业的财务人员均显得很意外,表示企业完全是依法卖车并开具发票,不可能会有这样的事。
几天后,要求核查这两家机动车销售企业的评估报告被移交到该局稽查局第十一税务所。
接手此案的张润甫和连志斌细读了评估报告后均认为,这可能只是由于企业财务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问题。因为,年底机动车经销商为拿厂家返点往往加大促销力度,买车的人也多,财务人员忙乱之中很可能操作失误。于是,张润甫等人就拟订了一个按正常稽查程序检查的方案。
大部分问题发票并非由盖章企业所开
没想到,检查人员一到北京国都兴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立即对他们大呼冤枉,说车购税征收部门留存的那些与该企业机动车销售发票信息不符的发票肯定不是他们公司所开。
检查人员再仔细对比手中的问题发票也发现,国都兴业公司财务人员的话并不是信口开河。比如,一张号码为185的发票,该汽车经销企业确实开过这张发票,但上面显示的是该企业正常卖出去的一辆售价为十几万元的车辆,购车人姓张。而留存车购税征收部门的对应发票却有两张,一张与该汽车经销企业申报的发票信息完全一致,一张则显示该企业卖出的是一张售价高达百万元的进口高档轿车,购车人信息也大相径庭。
这似乎表明,该汽车经销企业被冒名顶替卖车了,而冒名卖车者并没有去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离开国都兴业公司,检查人员又来到附近的京都奥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财务人员也断然否认这些问题发票是由他们公司所开,但对于如何出的这种现象,也百思不得其解。
为搞清问题的真相,检查人员商量后决定实地调查这两家汽车经销企业。在京都奥杰汽车贸易公司连续观察三四天后,检查人员并没有发现任何异常。当他们正思考下一步怎么办时,该企业财务人员找到他们,说问题应该出在机动车销售发票打印系统上。
企业财务人员称,从2006年8月1日起北京市开始使用新版的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该发票开票系统及升级软件都被放在北京市国税局网站上,机动车销售单位只要输入其注册登记号码,在任何一台电脑上都能免费下载安装。然后只要输入发票号码和单位的发票代码,就能随意打印任何内容的机动车销售发票。这虽然极大地方便了机动车销售企业,但由于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如此操作,也为他人冒名汽车销售单位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提供了可乘之机。
随后财务人员在一台计算机上给检查人员进行了演示。
只见该财务人员登录北京市国税局网站,点击机动车销售发票开具系统下载,几分钟就完成系统下载安装,然后输入相邻的汽车销售公司的注册号及发票代码、购车信息等,立即打印出一张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
该财务人员解释,为了办理手续快捷,不让购车人久等,一些汽车销售人员也知道公司的注册号,可以直接给购车人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而这些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很可能造成企业的注册登记号码泄露并被盗用。
了解这一情况后,通过信息系统一一查询,检查人员发现,这近百份涉及上述两家企业的比对不符的机动车销售发票,除极少部分是企业财务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外,大部分发票的确并不是这两家企业购买和开具的。
内查外调,两辆奔驰轿车成重要线索
案情显然远不像检查人员起初想得那么简单。更令人担忧的是,机动车销售发票比对不符的数量不断增多。就在调查进行期间,张润甫和他的同事又先后数次接到征管部门移交过来的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比对不符的评估报告。问题发票均显示为上述两家机动车经销企业开具。其中,涉及国都兴业汽车销售公司的评估报告7次,涉案发票112份;涉及京都奥杰汽车贸易公司的评估报告11次,涉案发票67份。
“以常规检查方法显然无法查明真相,必须从其他途径寻找突破口。”经过研究,朝阳区国税局成立了专案组,抽调一名熟悉机动车交易、纳税、注册登记全流程的税务人员参与。之后,专案组一面从北京市国税局车购办调取相关机动车缴纳车购税信息,一面从相关车购税征管所调取机动车缴纳车购税的档案资料,同时从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调取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
经过对比筛查,专案组人员发现,这些发票信息比对不符的车辆中,大部分并没有在北京市办理车购税缴纳手续和上牌照手续,因为查不到任何相关的登记信息。这表明,这些车辆可能被销到了外省市并在当地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
就在调查工作几乎陷入困境时,2007年10月,专案组人员突然发现,有两辆奔驰牌小轿车在北京市丰台区车购税征收所办理了车辆购置税完税手续后,在丰台区办理了注册登记。
专案组人员迅速调阅了这两辆车的纸质车辆购置税纳税档案,他们发现这两辆车的报税证明均显示,车辆由京都奥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所售。但对比有关税务部门留证的该汽车经销企业的机动车销售专用章印记,他们发现报税证明上加盖的机动车销售专用章印记明显不符。
专案组人员马上带着这些印章印记赶到京都奥杰汽车公司,该公司负责人核实后表示,这绝对是伪造的印章。专案组人员随后又调取这两辆车对应留存备案的两张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发现号码的发票朝阳区国税局从未发售过。同时,发票也并非由京都奥杰汽车公司购买,但奇怪的是发票上均注明销售单位为京都奥杰汽车公司。
发现这一重要线索后,专案组人员立即向相关区国税局发出协查函,经过协查以及查询信息系统,专案组人员发现,这两张发票是北京其他区国税局发售,购买该发票的纳税户目前已经走逃,也就是说这两张发票是失控发票。
这之后,专案组人员又发现了几辆在北京办理车购税手续和注册登记手续但销售发票信息比对不符的车辆。这些车辆取得的发票均属冒名虚开,有的是上述提到的失控发票,有的则是虚假发票。这些冒名销售的车辆均为高档进口小轿车、越野车,每辆车价税合计均在百万元左右。
顺藤摸瓜,发现车市巨大偷税黑洞
“为找到虚开源头,我们开始以买车人身份到几个二手车交易市场摸情况。”主要负责此案的检查人员张润甫说。
几经周折,专案组人员了解到,有不少车贩子知道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开票系统的“秘密”。他们通常从一些渠道获取一些汽车经销单位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注册号和发票打印密码,然后低价向一些购车人推销对方看中的车辆,许诺不仅车价可以大幅度降低,销售发票还能随意低开,使购车人还能因此少缴车购税,并提供上税、上牌照“一条龙”服务。
据知情者透露,一般来说,由于部分购车人是个人,并不需要发票报销或入账,只要能花更少的钱买到中意的车并顺利上车购税、上牌照就行了,对于发票的真假并不在意。至于与车贩子联系的一些机动车经销单位,不仅可以借此多卖车,同时他们还能因车贩子的冒名销售行为隐瞒巨额销售收入,偷逃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这些机动车经销商借此消化的大多都是从非正常渠道购进的进口车,如拍卖车辆、海关罚没车辆、试验车辆等,但由于其自身无进口车销售资质,无法正常向外开具销售发票,就通过这种虚开渠道消化掉这些车辆,同时偷逃大量税款。
在掌握了上述第一手资料后,专案组分析认为,联系购车人成为破解案件的关键,专案组人员决定直接联系购车人。
经多方联系,专案组人员惊讶地发现,大部分涉案车辆都是刚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就马上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最迟也是在一周内过户,而且大部分还都过户销往外地了,这使调查工作再度变得极其复杂。
后来,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的协助下,专案组人员取得了相关车辆现车主的相关资料。但在他们费尽周折联系上车主并询问其购车情况时,有的车主表示并没注意发票上开的是哪家卖车单位,可能自己也受蒙蔽了;大部分车主则都以“是托人代办,并不清楚购车过程和卖车人情况”为由,对调查工作不予配合。据了解,目前相关调查仍在进行中。
加强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管理刻不容缓
朝阳区国税局稽查局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不法分子利用税收征管系统中存在的一些漏洞虚开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犯罪特点是作案手段隐秘,涉税金额巨大,涉及面广,调查取证难度大。
仅从朝阳区国税局稽查局第十一税务所目前掌握的179张虚假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来看,多数单张票面价税合计都在百万元左右,按每张发票平均开具金额为60万元计算,涉案偷逃增值税就高达1700万元,这里还不包含少征的车辆购置税。由于大部分涉案车辆都被直接卖到了外地,实际造成的税收流失应当相当惊人。
近期朝阳区国税局稽查局第十一税务所又接到移交稽查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比对不符企业5户次,涉及问题发票信息48条。不过发票的票面金额小了很多,不像原来基本都是上百万元,现在显示的多是十几万元的普通车。经查,这些发票仍然大部分是冒名其他机动车经销企业开具的,其中1/3仍冒名京都奥杰汽车公司。据分析,目前车市情况不好,买高档车的人大减,利用机动车发票牟利的不法分子可能被迫改做中低档车“生意”了。
朝阳区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开票系统存在漏洞、车辆购置税征收部门及车辆管理部门无法检验购车者提供发票的真伪,是不法分子伪造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能够屡屡得手的重要原因。为堵塞机动车销售发票的征管漏洞,朝阳区国税局已集中力量研究利用信息系统加强机动车销售一条龙管理。
目前,朝阳区国税局已探索在车购税征收环节对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查询真伪。车购税征收人员在征收车辆购置税时,要核对发票原件的开具单位等信息及印章。具体做法是,车购税征收人员在采集销售发票附带的二维码后,利用CTAIS2.0系统的查询功能,通过发票流向查询等模块,输入相关机动车销售发票的代码、号码等进行查询。发票流向查询结果可显示该张发票的全部流转环节、所属企业及购票时间。对比购车者提供的发票信息,车购税征收部门马上可以辨别这张发票的真伪。如发现信息不符,不予征收车购税并及时通知稽查部门。
据介绍,目前北京市已全面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脑版)及二维码扫描录入,提高了车购税的办理效率,但由于机动车机打发票软件还没有税控功能,不法分子可自行从网上下载安装该软件,利用某单位的注册码注册后即可随意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朝阳区国税局正研究机动车销售单位注册码一次性使用技术,避免不法分子大肆利用该软件打印虚假购车发票问题。
另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于12月16日发出《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通知》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和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必须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零售企业应在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数据。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认证、稽核比对和异常发票的审核检查工作比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规定执行。涉嫌偷骗税并达到立案标准的,连同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稽查局查处。
《通知》的执行,将对不法分子利用伪造机动车销售发票偷税行为起到遏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