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阳光财税网
湖北省郧县城关镇西岭街个体家具店主王飞,利用与同城另一家家具店主同名同姓同行业的巧合,私下商定注销自己的税务登记证,两家合用一个证,一家税额两家摊。可是在两家“合并”的第二个纳税申报期,税务机关就把他们查了出来。两个同名店主分别被国税机关处以2000元罚款。
12月10日,是当月申报纳税的最后一天,税收管理员通过网络查询和个体纳税台账比对,发现上个月注销的个体家具店有异常问题。通过跟踪调查,税收管理员看到王飞仍在开门营业。王飞却说已注销的王飞不是他这个王飞,他有税务登记证,证件放在家里。税收管理员尾随其后,发现原来这个王飞是到另一个王飞那里借证!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郧县国税局对两个王飞分别处以2000元罚款,并责令注销税务登记证又借证使用的“王飞”,限期补缴税款及滞纳金425.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