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河北省任县地方税务局
一张看似普通的代开发票,引出了一件偷税7万余元的案件。又因这一件不太引人瞩目的案件,催促了一项税收管理新举措的出台。这是发生在任县地税局的一件真实案例。
2008年8月的一天,任县地税局征收大厅代开发票窗口,象往常一样,工作人员紧张有序地办理着一笔笔代开发票业务。这时,一张代开发票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这张代开发票的开具方是石家庄某咨询公司,付款方是任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具的项目是代理费,金额是75487元。操作人员的职业警觉意识到,这是一条有价值的信息,因为县局正在开展全县房地产行业的专业检查。房地产公司付给其他公司一笔为数不小的代理费用,这一信息对税收检查也许有价值。于是,代开发票的操作人员在办理完这笔业务后,把这一代开信息及时传递到了管理分局。
管理分局正在对这家房地产公司财务报表及有关指标进行分析比较和测算。该公司2006年4月开始开发商品住宅楼17栋,总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2008年1月份开始销售。1至8月份账面显示销售收入共计2354782元。管理分局接到征收分局传递来的代开发票信息后,就这笔业务问题分别对代理公司负责人和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了税务约谈并查看了相关合同和凭证,查清了其中的来龙去脉。原来任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自已在销售房屋方面缺乏经验,就委托石家庄某咨询公司做销售代理,按销售额的2.0%提取代理费。以代理费逆向测算,其销售收入应为3774350元。在代理费这一强有力的证据面前,开发公司不得不承认其隐瞒销售收入的实事。根据这一实事,县局做出了补缴营业税及其附加77368元,并处以1倍罚款的处理。
一件并不复杂的偷税案件尘埃落定。但这一案件却引起了县局领导的思考。在这起案件中,如果没有征收厅工作人员的信息及时传递,这起偷税案件不会这么及时准确地被发现。在日常的办税业务中,是不是存在很多这样有价值的信息却没有及时传递呢?经过反复的调研与思考,县局认为:应在系统内建立起一项制度来打破“信息孤岛”和“信息壁垒”,保证“信息共享”和“信息透明”,实现税源管理和监控的有效性和及时性。沿着这一思路,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该局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有关税源管理、“四位一体”互动机制的要求,建立了《岗位涉税信息日志和传递制度》。具体办法是:每个业务岗位的工作人员,在每个工作日结束后,将当天办理的所有业务,逐笔整理生成本人的《涉税信息日志》,日志以电子文档的格式上报到征管股。征管股由专人负责对每天上报的日志文档进行整理、甄别和筛选,将有一定关联度的涉税信息在征收、管理和稽查等不同岗位和单位之间进行传递,重要的涉税信息上报局领导。该制度建立后,取得了明显效果,自10月份试行以来,已传递信息210条次,有效利用有价值的信息31条次,发现漏征漏管和各种税务违章问题12起,查补税款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