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江苏国税网
日前,江苏省高邮市国税务局稽查局对扬州某铜业有限公司进行铜材加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中发现疑点,遂立案检查,几经曲折,终有突破,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追缴所偷税款311081.09元,加收滞纳金,处一倍罚款的处罚,并移交公安处理。
一、检查分析找疑点
扬州某铜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2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经营范围:铜材加工、销售,电线电缆、灯具、电缆辅助材料、仪器仪表生产加工销售。
检查人员在专项检查中,通过报表数据分析,发现存在税负明显偏低现象,只有0.3%.通过对其账面核查:账面处理却天衣无缝。
税负明显偏低的原因究竟何在?难道是正常状况?检查人员通过实地检查,投入产出比异常;主要生产期用电量与生产量不配比,废铜丝倒算铜材进项异常;现金支付存在较大差异。该稽查局立即召开局长办公会,在听取检查人员情况汇报后,进一步分析了案情,对照同行业一些参数指标,对检查人员提出的疑点进行详细分析,初步确定该企业存在隐瞒销售或虚列进项,从而制定了“攻心、智取、固证”的破案思路。
二、面对变化巧应对
该户自恃地方威信较高,配合程度不够,应攻心为上。法人代表曾经在当地乡镇任职,自我感觉是响应政府号召开始创业,稽查局几个检查人员奈何不了我。自己的账目自己清楚,账面处理自认为天衣无缝。检查人员刚进入,就表现出很傲慢,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说什么不答什么、查什么不提供,过激时与检查人员口角相争。铜材涨价,谁人不知,税负偏低,理所当然。
面对被检查者如此态度,检查人员并没有放弃,凭着对事业的忠诚,坚决不放过疑点。
采取攀谈的方法,讲清政策,攻破心理防线。检查人员通过分局将其法人请到管理分局,直接开始正面交锋。在讲清政策,讲清税法的同时,找其漏洞,紧追不放。“我的账是我报给会计做的账,怎么可能各种配比关系不平呢?”企业老板满不在乎在说道。 “会计记账不是根据实际发生的生产经营情况登记做账,你凭什么确定每月进、销项?”检查人员紧追不放。
“你详细说说同邗江武某购进原材料情况?”检查人员突然打乱正常问话程序,冷不丁问到。
这时老板显得有些慌乱,脑门沁出常人不易觉察汗珠,检查人员随接递上面纸,安慰道:“别着急,仔细想想”。
“我有一本每日生产情况发生的明细流水账,因为年龄有点大,你要我详细说出来,实在记不起来,要看本子。”
机警的检查人员感悟到帐外帐的存在,表现出大智若遇,“是呀,一个企业记一些流水账是正常的,这样,我们一起帮你分析一下,企业生产的主要参数为何不同我们平时掌握的不一致,帮你找出原因,便于企业以后的发展。”检查人员很平常地问到。“行,很感谢!但可能账簿找不到了”老板是乎留了一手。
三、外调取证破防线
不能直接让其交出账外账,如果对方说已经无法找到,将前功尽弃,怎么办?必须采取迂回的办法,让其在不知不觉中和盘托出。
通过对部分供应商的抽样外调,情况也并非如事先分析,发票真实、购进货物真实、资金流向正常。难道分析有误?
细心的检查人员发现,先前感觉若无其事的老板,车速明显放缓、手机或是打个不停或是关机,检查人员也不时接到说情电话,这些微小的变化,是不是老板心里有点发虚?是不是账外账真的被销毁?是不是老板又有新的策略在应对?
先下手为强,从邗江武某、宜兴濮某(两人已被公安部门另案处理)两个主要供应商开始突破,掌握证据。立即汇同公安部门进行外调,邗江武某承认卖票6份给安达铜业,是和老板的儿子进行交易,一般在月底一手交票一手交手续费。通过宜兴濮某(公安部门已网上追逃)账面、产成品、资金流进行取证,发现有4份发票货物交易不真实。
掌握这些情况,检查人员很是兴奋,立即对事实进行固证。确定该企业从2004年12月至2006年6月分别在武某、濮某处共购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税金抵扣,涉及价税合计2140969.90元,涉及进项税金抵扣311081.09元,铁的事实已经不容置疑。
四、收网求饶方醒悟
再次和老板交锋,老板无可奈何地交出了流水账。获得账外账的本子的当晚,稽查局的领导立即汇同检查人员对这本流水账展开分析,某天某日同谁、某天某日同谁买票抵扣,共向外购买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付给对方4-8%不等的手续费,证据确凿。
事发后,该企业老板自感不可收拾。于清晨5:30来到一个所在乡镇的领导的门口,长跪不起,等待领导出门。刚要上班的领导一见,难能受如此“大礼”,深感事态严重,未征得让进门,企业老板一语道破,“我出事了”。在稽查人员进一步固定证据过程中,该老板声泪俱下,后悔不已,恳求从宽处理
五、大案过后细思量
此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已经认定为偷税,已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一倍罚款,同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可案件的发生,虽然有一定的偶然性,但偶然中蕴育着必然,留给我们的思考很多。 这起案件的成功告破得益于对疑点问题的及时分析,措施得力、检查方案目标明确、办案技巧及检查方法充分运用等方面。 在账证检查的基础上,找出疑点问题,通过调查攀谈、攻心,瓦解其侥幸心理,迫其交代犯罪事实。
(一)把握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的特点,特别是从事买卖发票的,更具备隐敝性。这就要求税务部门加强日常的巡查监管力度,要重点查验开票销售收入与实际生产能力、实际生产情况是否配比,以及财务制度是否健全、财务核算是否规范、账簿设置是否齐全,并及时掌握企业经营动态,对纳税人出现销售收入发生明显变化异常时,要及时深入企业调查分析其生产能力与销售是否配比,进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异常企业的监管力度,防止虚开、代开发票行为的发生和国家税款的流失。
(二)加强管理分局与稽查局的密切配合,对取得的专用发票和其他可抵扣发票要定期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发票及时发出协查,重点查看企业的供货合同签订情况,资金结算情况,要求企业大额资金结算要以银行转账方式,开具或取得大额专用发票的要能提供相应的购销合同,对大额资金采用现金和转付方式的或开具、取得大额专用发票不能提供购销合同要列入重点稽核,要尽可能把企业的问题消灭在初期。
(三)加强以案说法的宣传,通过培训和各种形式的宣传,让企业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和正确理解,充分认识违反税收法律的沉重代价。
(四)严格会计人员职业操守考核,严格按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健全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别是要加强对企业产品的成本核算、库存商品和原材料的实物管理。加强对企业的财务管理,要求纳税人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做到制度健全,过程控制严密,财务核算规范。
(五)突出打击重点,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坚持防治结合,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同时,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印制倒卖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以及利用造假账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活动,防止案件高数额、长时间、大面积的发生。通过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促进不同所有制、不同经济形式的企业在规范有序的轨道上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