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稽查

关于西安城苑隆格产电有限公司利用开具伪造发票进行偷税案的分析

 来源;税网
 
    2003年9月我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西安城苑隆格产电有限公司经理党佐民涉嫌利用开具大头小尾发票方式隐瞒销售收入,大肆偷逃国家税款,为此我局责成检查三科组成专案组展开调查,但该公司经理党佐民以身体不适、账务资料丢失为由多次推脱阻挠检查,为此我局于2004年1月以案件线索方式将此案依法移送西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立案查处,公安机关经过近两年多的追逃抓捕,终于在2007年2月7日依法将党佐民刑事拘留,现将有关案情介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西安城苑隆格产电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29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字号:6101011120163 1/1;2000年4月14日在西安市雁塔区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该公司注册经营地址位于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37号201—207室;法定代表人:党佐民(身份证号码为:610103491112123);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电梯销售,停车设备的开发和销售,安装和维修;制冷设备及辅件,电力设备辅件,工业自动化,楼宇自动控制及辅件的销售等;经营方式:批零兼营;注册资本:3000000元;财务负责人:雷鑫(身份证号码为:612102760915032);主管税务机关为西安市雁塔区国家税务局电子城税务所;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4%;税务登记证号码: 610113628053490,该公司自2002年失控,目前已被西安市雁塔区国家税务局办理非正常注销。该公司自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至今从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过任何税款,而且也从未向西安市雁塔区国家税务局申请领购过发票。 
  二、查证情况: 
  根据群众举报提供的线索,检查组依法赴西安万祥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就其从西安城苑隆格产电有限公司购买乘客电梯、自动扶梯等业务情况展开调查,同时对双方的购货合同及付款凭证进行复印取证。现已查明,西安城苑隆格产电有限公司于2002年2月4日和2002年2月27日分别开具给西安万祥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陕国税西字(02)商零五联NO.0081873号和NO.0082424号陕西省西安市商业零售普通发票,经西安市雁塔区国家税务局证实上述两份发票并非是该公司从其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而且上述两份普通发票所注明的9064000元(含税)销售收入,该公司从未向雁塔区国家税务局进行过纳税申报,该笔业务依法定增值税征收率4%计算,西安城苑隆格产电有限公司应缴增值税348615.38元。 
   经我局会同公安机关依法对党佐民讯问得知,上述两份发票系党佐民以六万元价格非法从一个叫陈明的人手中购买的,而且经我局技术科鉴定,上述两份发票均系伪造发票。 
  三、案件进展情况: 
  我科在西安城苑隆格产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党佐民拒不提供其他销售行为的情况下,经多方查找,又在西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一局配合下,查清了西安城苑隆格产电有限公司在2003年7月向西安市西华置业销售价值2567000元电梯也未进行申报纳税的犯罪事实。目前党佐民已被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此案正在进一步查证之中。 


阅读次数:289

税收法规

更多 >>

税务实务

更多 >>

财税新闻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