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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盖普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偷税案的案例分析


  来源:南京地税    
         
    案情简介:2006年11月,南京市栖霞区国税局接到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转来的协查函,要求协助调查接受上海方面周婉绒等人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的相关情况。 
  由于涉案金额较大,南京市国税局栖霞稽查局迅速联合经侦大队,来到南京盖普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实施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其所谓法定代表人仲某年近七旬,且对企业经营状况一问三不知,根本不可能是实际经营人。检查过程中出现一自称“黄玉群”的青年男子,表明是法定代表人仲某女婿,愿代替仲某回答问题。税务人员询问黄玉群企业经营情况,黄玉群称企业的实际经营人是高某。经过多方调查,黄玉群口中的“实际经营人”高某终于被找到。高某交待,南京盖普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人是黄玉群和毛勇,是黄玉群指使他顶替做实际经营人的。在大量事实面前,黄玉群交待了该公司偷税的违法事实。 

  违法事实:南京盖普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至2006年11月期间,为谋取非法利益,压低价格,不要发票,从河北购进碳化硅,价税合计1446万元,贴上“南京盖普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制造”标签后销售给“镇江华东泰克西汽车铸造有限公司”。公司为达到偷税目的,通过徐夏向上海方某企业非法购买增值税进项发票151份,涉案金额达1600多万元。上海方周婉绒也交待:虚开给南京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通过徐夏操作,从未生产和销售过碳化硅。 

  处罚决定:对该公司非法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税款,补缴增值税210.1万元,补缴2005年企业所得税161.9万元,补缴2006年企业所得税222.4万元。对上述补缴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税款,自滞纳之日起依法加收滞纳金。涉案犯罪嫌疑人黄玉群、毛勇、徐夏已全部被抓捕归案,公安机关已对此案立案侦查,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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