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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金丰水利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偷税案的分析  


 来源:河北邢台地税稽查局     

  河北邢台金丰水利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偷税案

  邢台市地税局稽查局检查人员于 2007年08月01日 对金丰水利工程建安有限公司2006年01月01日 至 2006年12月31日 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金丰水利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9月05日,为独立核算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人员55人,主营中型水利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 安装和基础工程施工,核算形式为独立核算,已设置账簿,账簿记载内容真实。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印花税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该单位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经营期间,共实现营业收入6137700.00元,应纳营业税184131.00元、城建税9206.55元、教育费附加5523.93元、地方教育费附加1841.31元、企业所得税121526.46元、印花税1841.31元,共计应缴税款324070.56元。该单位在规定期间内办理了纳税申报,将税款全部缴纳入库。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2006年1月0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该单位在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经营期间,有未按规定取得发票,使用白条做帐的税收违法行为(白条做帐均是营业费用,不涉及营业收入问题。由于该单位企业所得税属于定率征收方式,不存在少缴税款问题)。
  三、处理建议及依据
  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该单位在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经营期间,有未按规定取得发票,使用白条做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已构成税收违法行为,建议罚款,罚款金额2000元。
  本年度罚款合计2000元。
  罚款总计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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